漁保會員在澎湖區漁會蔡總幹事及各界的努力下,終於可以同步比照「各職業工會」進行紓困補助申請。針對漁保投保薪資在2萬4000元(含)以下之漁保會員,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請儘速至澎湖區漁會各辦事處申請辦理,相關申請資訊、表格及Q&A可於漁會官網最新消息區下載,網址:https://www.penghu-fisher.org.tw/
或上澎湖區漁會臉書查詢。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31日受理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親洽、委託、郵寄(以原郵寄之郵戳日期為準)至所屬漁會辦事處申請。
- 申請資格:
(二)109年3月31日已於漁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在加保中。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4,000元(含)以下。
(三)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40萬8千元。
(四)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證明文件如下 :
(1)近海漁民: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隨船進出港證明,作業日數不限。
(2)沿岸漁民: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魚貨交易證明,金額不限。
(3)養殖漁民: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養殖放養量申報書或魚貨交易證明,金額不限。
(五)未請領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二、應備文件:
(一)會員證、身分證件、印章
(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申請書(可上本會官網下載)。
(三)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四)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文件。(108、109年度已經漁會清查者免附)
(五)如委託他人申請,應檢附委託書(可上本會官網下載)及受託人證件及印章。
三、郵寄請以掛號逕寄申請人所屬本會辦事處
馬公辦事處: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新生路158號 06-9262131轉21、26
湖西辦事處: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77-4號 06-9921006
白沙辦事處: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73號 06-9931025、9933040
西嶼辦事處:澎湖縣西嶼鄉池西村176-1號 06-9981113
望安辦事處: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2-2號 06-9991005
七美辦事處:澎湖縣七美鄉南港村41號 06-9971239